国海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取消监事会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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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524259.SZ                    债券简称:25 国海 01
债券代码:524304.SZ                    债券简称:25 国海 03
债券代码:524461.SZ                    债券简称:25 国海 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取消监事会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4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
发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广发证券书面许可,
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5 国海 01
券(第一期)(品种一)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25 国海 03
券(第二期)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25 国海 04
券(第三期)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
勤华永”)
  成立时间:2012 年 10 月 19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职情况: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
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
  在执行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年限。2025 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
  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10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
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对此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取消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发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删除了监事会和监事相关条款,
并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具体情况如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四、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4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出
具本报告。特此提醒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请持有人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下
一步,广发证券将密切关注公司最新动态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4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严格履行受托管理
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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