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了“冠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且在未来三个
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如再次触发“冠中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月28日后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
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99,
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
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7日,T+
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
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冠中转债”转股价
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
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含130%,即13.572元/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了“冠中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基本
情况、股价走势等情况的综合考虑,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与内
在价值的肯定,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且在未来三个
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如再次触发“冠中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月28日后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
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冠中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
来6个月内减持“冠中转债”的计划
在本次“冠中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冠中转债”
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冠中转债”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冠中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冠中生态本次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事
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收盘,公司的股票价格为20.44元/股,“冠中转
债”当期转股价为10.4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冠中
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2026年1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冠中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