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136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
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10 月延
长至 2026 年 10 月。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5,847,650.4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152,349.58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对公司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
硅新材料”)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截至 2025 年 9
调整后拟使用
序 月 30 日已投入 月 30 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金使用进度③=
金额①
② ②/①
年产 65,000 吨高性
资源化项目
合计 73,000.00 64,415.23 38,980.17 -
注 1:上表中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注 2:上表中部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超过 100%,主要系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部分利息收
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
拟对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2025 年 10 月 2026 年 10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由“年
产 50,000 吨含硫硅烷偶联剂项目”、“年产 5,000 吨氨基硅烷偶联剂项目”以及“年
产 10,000 吨副产品项目”三个子项目组成。其中,“年产 50,000 吨含硫硅烷偶联
剂项目”和“年产 5,000 吨氨基硅烷偶联剂项目”产品生产过程分为两个环节:1、
前道环节:由原材料合成中间体三氯氢硅及γ1 和γ2 的环节;2、后道环节:由中
间体γ2 以及其他原材料合成含硫硅烷偶联剂或氨基硅烷偶联剂的环节。“年产
产出,该项目与上述前道环节共用相同的生产设备,无需购置其他设备,因此该项
目建设进度同步于上述前道环节的建设进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中的
“年产 50,000 吨含硫硅烷偶联剂项目”的后道环节已建成投产。在前道环节建成投
产前,该项目后道环节所需的中间体γ2 系通过外购取得。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投项目硅烷偶联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前道环节调整至特
硅新材料实施。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特硅新材料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环节建
设,但因相关前置手续办理进度晚于预期、部分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周期较长以及
市场环境发生一定程度变化等原因,前道环节和“年产 5,000 吨氨基硅烷偶联剂项
目”后道环节的整体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推迟。由于“年产 10,000 吨副产品项目”
与前道环节的建设具有同步性,因此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期亦有所推迟。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的整
体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推迟。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
源化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6,510.80
万元,其中,经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999.85 万元,经审
议转出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 8,5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010.95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25 年 9 月 30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日余额
山东阳谷华泰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阳谷支行
山东阳谷华泰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分行
山东阳谷华泰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
山东阳谷华泰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分行
山东特硅新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阳谷支行
序 2025 年 9 月 30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日余额
山东特硅新材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
合计 8,010.95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该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
(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采购、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相关产品市场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
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等,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投项目“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10 月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二)监事会意见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及实际经
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
产资源化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10 月延长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