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07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5,910.6368
万股的 0.143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北京石头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头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107.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7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9 月 18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
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
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并同
意以 107.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
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
数量占本次激励计 票数量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划拟授出限制性股 公司股本总额比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例
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
干人员(62 人)
合计 37.0700 100.00% 0.143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
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授予价格为 107.03 元/股,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
型以 2025 年 9 月 17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37.0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个归属日的期限);
取公司与 8 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
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人数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