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4 长城 C1 债券代码:148973.SZ
债券简称:24 长城 C2 债券代码:524073.SZ
债券简称:24 长城 C3 债券代码:524074.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1 债券代码:524089.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2 债券代码:524090.SZ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南京证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和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受
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
发行人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发行人《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相应更名为发行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
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发行人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 和 25 长城
C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
事项予以披露,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
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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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