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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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起诉韶关瑞
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瑞力”)等买卖合同纠纷:韶关瑞力、钟
华明、刘大芹支付公司欠款 11,877,436.00 元及违约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违约金为 248,548.00 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以 11,877,436.00 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 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 105,701.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公司负担受理费 11,145.00 元,韶关瑞力、钟华明、
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 94,556.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与韶关瑞力签订经销协议,后续韶关瑞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
车款,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韶关瑞力
及其担保人钟华明、刘大芹支付公司欠款及其违约金。
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及 2025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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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117)及《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2),披露了公司起诉韶关瑞力等的买卖合同
纠纷案及一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皖 05 民终 1197
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韶关瑞力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
欠 款 11,877,436.00 元 及 违 约 金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的 违 约 金 为
;
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韶关瑞力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05,701.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公司负担受理费
费 5,000.00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65,836.00 元,由韶关瑞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
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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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