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67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
的预留授予日,以 15.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18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馨子、张鲲、卢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