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
划修订稿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
下: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田天胜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75% 0.10%
杨立望 副总经理(注) 12.00 1.50% 0.04%
甘璐 董事(注) 10.00 1.25% 0.03%
向少华 董事会秘书 10.00 1.25% 0.03%
游道平 财务总监(注) 18.00 2.25% 0.06%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 人)
预留部分 50.00 6.25% 0.17%
合计 800.00 100.00% 2.65%
注: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安排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年
以 2021 年净利润(2.18 公司层面解除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解除
售期 度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1)(12.03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2)
第一个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 10%,即不低于 2.4 亿 100% 100%
年 13.23 亿元
售期 元
第二个 2023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00%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100%
解除限 年 30%,即不低于 2.83 亿 15.64 亿元
售期 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亿元 19.25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第三个 90%( 含 )-100% , 即 : 的 90%(含)-100%,即:
解除限 3.49 亿 元 ≥ 净 利 润 > 19.25 亿 元 ≥ 营 业 收
年
售期 3.14 亿元 入>17.32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亿元≥净利润> 2.79 亿 17.32 亿 元 ≥ 营 业 收
元 入> 15.40 亿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年
以 2021 年净利润(2.18 公司层面解除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解除
售期 度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1)(12.03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2)
第一个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 30%,即不低于 2.83 亿 100% 100%
年 15.64 亿元
售期 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亿元 19.25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第二个 90%( 含 )-100% , 即 : 的 90%(含)-100%,即:
解除限 3.49 亿 元 ≥ 净 利 润 > 19.25 亿 元 ≥ 营 业 收
年
售期 3.14 亿元 入>17.32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亿元≥净利润> 2.79 亿 17.32 亿 元 ≥ 营 业 收
元 入> 15.40 亿元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良好及以上)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标准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0.00 万股,授
予价格为 7.96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
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7.66 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 2,644,000 股限制性股票。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
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66
元/股调整为 7.54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7 元/股调整为 19.95 元/股。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期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月 27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7 月 27 日开始。
月 21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6 月 21 日开始。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解除限售
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年审机构容诚会计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21 年净利润(2.18 亿元)为基数,考核 2024 伙)对公司出具了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
①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即不低于 公 司 2024 年 营业 收 入
②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 目标的 80%(含)-90%,
即:3.49 亿元≥净利润> 3.14 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 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解除
限售比例 X1=90%; 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
③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即: 除限售比例为 80%,因
比例 X1=80%;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12.03 亿元)为基数,考核 比例=50%*80%=40%,预
①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即:不低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于 19.25 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2=100%; =50%*80%=40%。
②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
即:19.25 亿元≥营业收入>17.32 亿元时,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X2=90%;
③2024 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即:
限售比例 X2=8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评:(1)首次授予部分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7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 度绩效考核均为“A”,
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对应解锁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 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
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绩效考核离职,不具备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激励对象资格,其对应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解锁比例为 0%。
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2)预留授予部分 8 名
A(良好及以 激 励对 象 2024 年 度绩
考核评级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上) 效考核均为“A”,对应
标准系数 100% 70% 0% 解锁比例为 100%;1 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激 励对 象 2024 年 度绩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效考核离职,不具备激
利息之和。 励对象资格,其对应解
锁比例为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8%。
(一)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8,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2%。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股
首次获授剩 本次可解除
首次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
余未解除限 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售限制性
售限制性股 目前股本总
数量 股票数量
票数量 额的比例
田天胜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2.00 3.00 0.04%
向少华 董事会秘书 10.00 4.00 1.00 0.01%
游道平 董事、财务总监 18.00 7.20 1.80 0.02%
黄超 副总经理 15.00 6.00 1.50 0.02%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74.00 229.60 57.40 0.73%
(69 人)
符合解锁条件合计(73 人) 647.00 258.80 64.70 0.82%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3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不包含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公司
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预留获授 本次可解除 预留获授剩余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限售限制性 未解除限售限 数量占目前股本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总额的比例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5.00 18.00 4.50 0.06%
务)人员(8 人)
符合解锁条件合计(8 人) 45.00 18.00 4.50 0.06%
注: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8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不包含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公司董事会
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
审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
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
智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
息披露。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