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川科技”)子公司浙
江禾川人形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机器人”)少数股东王志斌先生持有
禾川机器人 4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2,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600 万元),现王
志斌拟将持有的禾川机器人 1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650 万元,实缴出资额 150
万元)作价 150 万元转让给宁波游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游龙”),并由宁波游龙履行对应股权实缴出资义务。宁波游龙系由王志斌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王志斌持有其 22.08%的财产份额,鄢鹏飞、向彦
董系宁波游龙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 76.92%、1.00%的财产份额,鄢鹏飞目前担
任禾川科技董事、执行总裁、副总经理兼任禾川机器人首席技术官;向彦董系鄢
鹏飞配偶的哥哥,担任禾川机器人采购质量部主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实际重于形式原则,宁波游龙属于公司关联
方,本次股权转让形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禾川科技将与关联方宁波游龙共同持有子公司禾川机器人的股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定此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 风险提示: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
周期、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管理风险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王志斌先生拟将持有的禾川机器人 1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650 万元,实缴
出资额 150 万元)作价 150 万元转让给宁波游龙,并由宁波游龙履行对应股权实
缴出资义务。
宁波游龙系由王志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鄢鹏飞、向彦董系宁波游
龙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
实际重于形式原则,宁波游龙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形成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宁波游龙,王志斌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禾川机器人首席技术官;向彦董系鄢鹏飞配偶的哥哥,担任禾川机器人采购质量
部主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实际重
于形式原则,宁波游龙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形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向彦董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4 月出生,2018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在禾川科技研发中心伺服电机 BU2 从事研发采购工作,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禾川科技研发中心智能电机 BU 从事研发采购工作,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禾川科技研发中心研发采购部采购工程师,2024 年 7 月
至 2024 年 11 月任禾川科技研发中心人形机器人 SBU 研发采购工程师,2024 年
截至目前,向彦董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况。
鄢鹏飞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10 月出生,中专
学历,毕业于江西中山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2002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
任职于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担任大争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电控软件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上海阳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电控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担任禾川科技研发总监;
担任禾川科技监事;2018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担任禾川科技副总经理、研发总
监;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禾川机器人首席技术官;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禾川科
技董事、执行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鄢鹏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20,564 股股份,通过衢州禾鹏间接
持有公司 660,000 股股份,鄢鹏飞先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游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EJ9YFJ2R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志斌
出资总额:65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05-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王志斌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向彦董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50.00 100.00%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栋1楼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
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修;机械设备租赁;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5,000.00 100.00% ——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5,000.00 100.00%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鉴于禾川机器人尚未盈利,且本次股权转让目的为引入宁波游龙作为禾川机
器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根
据实缴出资金额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禾川机器人 2024 年度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营业收入 96.55
净利润 -840.60
总资产 690.48
负债 281.08
净资产 409.40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王志斌
受让方:宁波游龙
(对应实缴部分 150 万元),对应目标公司 13%的股权,拟转让的股权称为“标的
股权”。
机构作出同意本次交易的决议为前提。若禾川科技董事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日。
登记等相关手续。
者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就其受让的股权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投资者权利和义务。
方承接。
自承担。
司股东会以及禾川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实现绑定子公司禾川机器人核心人才战略目标而实施的
必要安排。
本次向宁波游龙转让股份系通过宁波游龙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预留部分
股份,后续拟用于对子公司禾川机器人核心人才进行激励,从而增强核心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可显著增强子公司禾川机器人业务
稳定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为实现绑定子公司
核心人才战略目标而实施的必要安排。本次向宁波游龙转让股份系通过宁波游龙
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持有预留部分股份,后续拟用于对子公司核心人才进行激
励,从而增强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可显著增
强子公司业务稳定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
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