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 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5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回
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715,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最高成
交价为 8.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604,1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
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