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44 转债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特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40 元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2722 号文批复,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42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月 10 日。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
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
同意,公司 44,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44”。
(二)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赛特转债”自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赛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赛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调整为 24.1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 2024-073 号公告。
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赛
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调整为 19.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第 2024-081 号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赛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特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8.90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
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赛特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赛特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
债券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人民币(税
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工业二路 5 号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 1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92-6199915
联系邮箱:zqb@supertech-vip.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洪德禄、吴文杰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16 楼
联系电话:0591-3828188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