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5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权益资本、拓宽
融资渠道、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总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每期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二)发行期限: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
(含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
场状况最终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五)票面金额: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六)申报场所:本次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日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 1 年内择机发
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在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
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协调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更好地抓住发行窗
口,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具体事
项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
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上市地点,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
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二)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中介机构选聘:本次债券发行将由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需通过谈判采购、询
比采购或直接采购等方式选聘;
(四)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
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之日起的 24 个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无异议函,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无异议函有效期(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止。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提升公司权益资本,增加公司流
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
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审核。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披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