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照 100.92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宏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宏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
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宏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
股的风险。
债”,将按照 100.92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宏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
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宏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
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5.3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6.96 元/股),已触发“宏丰转
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
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
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宏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宏
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宏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1,505.54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
“宏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6.92 元/股。
(1)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人
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
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6.92
元/股调整为 6.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
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因“宏丰转债”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经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
“宏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88 元/股向下修正为 5.3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
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的分红比
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5.39 元/股调整为 5.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4)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
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的分红比
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 5.35 元/股。
二、“宏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宏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内容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三、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3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6.96
元/股),已触发“宏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宏丰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92 元/张。计算过
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8 月 2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67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0%×167/365≈100.92 元/
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2=100.92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
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宏
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告,通知“宏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宏丰转债”。本次提前赎
回完成后,“宏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宏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7-85515911
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宏丰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宏丰转债”的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赎回“宏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