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 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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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
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8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0.25 元/股),已
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且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
(转股到期日)均不行使赎回权。公司拟在“通光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
请投资者留意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通光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7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商
组建的承销团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55号”文同意,公司2.97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
代码“123034”。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19年11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2020年5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7.98元/股。
                                    (公
告编号:2020-057),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
价于2020年6月16日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97元/股。
(公告编号:2021-044),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1年6月28日起由原来的7.97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公告编号:2022-055),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2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
(公告编号:2023-039),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3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7.93元/股调整为7.91元/股。
(公告编号:2023-045),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通光
转债”的转股价于2023年7月19日起由原来的7.91元/股调整为8.00元/股。
(公告编号:2024-049),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4年7月4日起由原来的8.00元/股调整为7.92元/股。
(公告编号:2025-040),鉴于公司于2025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5年7月4日起由原来的7.92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
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
权。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
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8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10.2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
光转债”,且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转股到期日)均不行
使赎回权。公司拟在“通光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通光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
个月内减持“通光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通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
易“通光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通光转债”的计划。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若未来拟减持“通光转债”,将督促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10.82 元/股,“通光转债”
当期转股价为 7.88 元/股。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且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转股
到期日)期间,如再次触及“通光转债”任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公司拟在“通光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请投资者留意后
续相关公告并注意“通光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通光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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