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5.3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6.96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宏丰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根据《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宏丰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1,505.54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9 月 21 日
至 2028 年 3 月 14 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
“宏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6.92 元/股。
(1)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
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
由 6.92 元/股调整为 6.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因“宏丰转债”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
件,经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将“宏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88 元/股向下修正为 5.39 元/股,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4)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 5.35 元/股。
二、“宏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宏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内容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
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8 年 3 月 14 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
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2.0%,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宏丰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 2%。
三、本次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3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将有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宏丰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
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
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