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5-028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已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 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和监事。
元/股(调整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
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对应当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
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作为征
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
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
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
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
税)
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0.07 元/股调整为 10.03
元/股。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
分权益)当选监事,上述合计 4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万股。
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杜晓敏先生作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因
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6 年 2 月
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由董
事会决议作废,其余激励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足条件。
形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36%;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所载数据为准。 190,021,480.33 元,较
承诺。 高于 36%,首次授予部分第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部分,所有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 考核达标,公司层面可归
作废失效。 属比例为 100%。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 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各归属 其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 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当选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
绩效考核结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公司作废,
其余 70 名激励对
果
象上 一年度个 人层面考核
个人层面可
归属比例
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7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8.50 万股。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二)归属数量:518.50 万股。
(三)归属人数:70 人。
(四)授予价格:10.03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
获授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占获授数量的
(万股)
(万股) 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65 人)
合计(70 人) 1,037.00 518.50 50.00%
注:1、上表不含不符合激励资格人员,其中包括3名已离职人员、1名当选监事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18.50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
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爱司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已收到 70 名激励对象的出
资款人民币 52,005,550.00 元,其中 5,185,000.00 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总股本 144,000,000 +5,185,000 149,185,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4,000,000 股增加至 149,185,000 股,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四)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