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杰华特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
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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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
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谢绝个人录音、录
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
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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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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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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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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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参股基金基本情况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杰私募”)以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
设立了汇杰私募,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占出
资比例为 50.00%。汇杰私募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委员 6 名,其中由公司指定 2 名。
基金投资决策事项需获得 5 票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汇杰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本次投资概述
因汇杰私募看好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宜欣”、“标的
公司”或“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为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拟以货币出资
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无锡宜欣的持股比例为 46.1538%。同时,公司
拥有无锡宜欣 3 名董事席位中的 2 名,对无锡宜欣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影响管
理层的任免,拥有对无锡宜欣的控制权,因此,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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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根据汇杰私募对无锡宜欣的增资情况,本次涉及的放弃金额合计为 2,647
万元。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基金信远杰创(嘉善)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无锡宜欣增资 4,000 万元,涉及关联交易放弃
金额 2,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08)。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
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汇杰私募为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除在汇杰私募中委派了两名投资委员会委员以及共同投资外,公司与汇
杰私募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汇杰私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厦门汇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D3MGW4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汇佳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 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03-19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保税区)虎屿
主要经营场所
路 7 号二楼 204 号之一百四十一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制人 厦门汇佳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关联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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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关联人汇杰私募以及其基金管理人厦门汇佳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因此披露基金管理人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见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1,040,700,276.59
净资产 833,288,834.58
营业收入 5,238,337.80
净利润 12,413,099.04
三、本次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BN1NLQ2A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庆恒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05-17
注册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 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5 幢 102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经营范围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ZHOU XUN WEI、黄必亮
(二)本次投资标的的业务情况说明
无锡宜欣专注于汽车电子领域集成电路先进封测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主营业
务涵盖汽车级芯片的全流程封装测试服务。目前,无锡宜欣核心技术覆盖 QFP、
TSOT、SOP、BGA、QFN、FlipChip、SIP 等中高端封装形式的工艺开发与量产
测试,产品矩阵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智能座舱系统、智能网联系统、通信、工业
自动化控制及安防监控等高可靠性场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汽车电子芯片封测质
量保障解决方案。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2025 年 1-5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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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211,832,541.66 170,562,342.91
负债总额 47,936,736.28 42,218,607.18
净资产 163,895,805.38 128,343,735.73
营业收入 20,076,398.65 35,395,90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548,789.89 -10,752,780.46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645,613.43 -11,030,111.87
后的归母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属性
(万元) (%) (万元) (%)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
公司 9,000 52.9412 9,000 46.1538
有限公司
员工
无锡市宜承科技合
持股 1,000 5.8824 1,000 5.128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台
宜兴芯烨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信远杰创(嘉善)
外部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00 11.7647 2,000 10.2564
投资
(有限合伙)
人
杭州元亨九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 5.8824 1,000 5.1282
限合伙)
本次
新增 厦门汇杰私募股权
外部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2,500 12.8205
投资 (有限合伙)
人
合计 17,000 100.0000 19,500 100.0000
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五)标的公司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存在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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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充分考虑到了标的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产能的持续扩张以及
未来业务的发展规划,与各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参考了标的公司上一
轮投后估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本次增资估值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交易标的的实际
价值。本次交易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各方拟签署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门汇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方”或“汇杰基金”);
信远杰创(嘉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远杰创”);杰华特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杰华特”);宜兴芯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
兴芯烨”);无锡市宜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承科技”);杭州元
亨九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亨九期”)
宜兴芯烨、宜承科技、元亨九期和信远杰创;“原投资方”:指宜兴芯烨、元亨
九期和信远杰创;“实际控制人”:指杰华特;“增资方”:汇杰基金;“投资
方”:指宜兴芯烨、元亨九期、信远杰创和汇杰基金。
估值为人民币 34,000 万元。增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 5,000 万元
(“增资款”)的价格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 万元,剩余增资款
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面豁免后的十个工作日将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
(1)公司股东会或有权决策机构作出同意本次增资的决议,除增资方外的
公司股东已放弃其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对完成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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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的任何权利。
(2)各方已签署及交付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增资方认可的关于本次
增资的交易文件。
(3)增资方就本次投资已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职能机
构批准或同意。
(4)各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含)至交割
日(含)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5)截至交割日,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
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增资方决定要否实施本次
投资的任何事件或情形。
(6)截至交割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
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
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
裁定或禁令。
规定、公司章程和协议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资方支付增资款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的本次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名册。
出现下述事项中任一事项的,增资方获得回购权,即增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
司回购增资方届时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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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尚未向证券主管部门、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增资方认可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的,或虽在该日期前
已提交上市申请,但其后又撤回申请材料;或虽在该日期前已提交上市申请,但
上市申请最终未能通过证券主管部门、发行审核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或未能被第三方收购(需包括增资方股权);
(2)目标公司为本次投资提供之相关资料、信息与实际发生重大偏差或目
标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涉嫌欺诈的;
(3)目标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其为本次投资之目的所正式签署的交易文件以
及本协议等的约定的行为或者违反相关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的行为。
增资方回购权的行使期限为回购触发事项后的 5 年。
若增资方因第 5.1 条所约定任一情形取得回购权,增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
回购增资方届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回购的对价为增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回购的目
标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投资款加计投资款支付日至目标公司实际全额支付回购
对价之日期间年化 8%(按年化计算单利,不足一年的按照具体的天数计算)的
收益(“回购对价”),回购的对价应当以现金支付。
目标公司应当自收到增资方发出的主张回购权的通知之日起二十(20)日内
以减资方式完成回购对价的支付,并履行减资程序,本协议各方届时同意签署相
关减资文件、完成减资程序;如目标公司未能于前述期限内支付回购对价,每逾
期一日,则目标公司应当额外向增资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 0.05%的滞纳金。
目标公司于收到增资方发出的主张回购权的通知之日起六十(60)日内未履
行完毕必要程序并全额支付回购对价及滞纳金的,则增资方亦有权于任意时间将
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任意第三方,目标公司及届时全部股东
应当予以配合。增资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所得不足其根据
本协议所获得的回购对价及滞纳金的,目标公司应当于增资方与第三方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之日起十(10)日内以现金向增资方补足差额,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
应当额外向增资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 0.05%的滞纳金。
若目标公司收到增资方发出的主张回购权的通知之日起六十(60)日内未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额支付回购对价及滞纳金的,增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按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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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书面通知的指示对其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目标公司对外出售土地
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且资产处置的所得仅用于支付回购对价及滞
纳金。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要求需要作出股东会决议或经过其他
程序的,各方应该予以配合。
在目标公司进行清算时,投资方应拥有优先于原股东的优先分配权。即在原
股东获得任何分配或支付前,投资方有权优先获得以下金额中较高者:
算期限为各投资方实际首次投入前述款项中全部或部分款项之日至各投资方收
回前述总投资额全部款项之日止)。
在公司未来任何新一轮融资中,公司及原股东应保证新一轮增资或股权转让
的价格和条件不得比投资方获得其持有的所有股权的价格和条件更为优惠;如新
一轮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根据某种协议的规定最终优于投资方的投资
价格和条件,则公司应根据新的投资价格和条件调整投资方股权比例及其条件,
使之与新一轮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和条件一致。
如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
享有优先购买权,有权购买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
要求按同样的条件一同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共同出售权”)。投资方有权
在收到转让股权股东书面转让通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书
面通知,行使其共同出售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方应当优先使投资方的相应出
售股权向受让方进行出售。通知中应列明该名共售权股东希望转让的股权数额。
投资方有权选择共同出售的股权数额,但原则上其共同出售股权数额占其持股的
比例与转让方股东相同(即转让方持股总比例 20%,转让 5%,占其自身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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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 25%;投资方持股总比例 10%,按照 25%转让比例计算,可行使共同出售
权的股权比例为 2.5%)。
其他股东有义务促使受让方(转让方与投资方的最终受让方无须保持一致)以相
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收购共售权股东行使共同出售权所要求出售的全部公司股
权。如果受让方以任何方式拒绝从行使本第 6.4 条项下的共同出售权的共售权股
东处购买股权,则转让方不得出售任何股权,除非在该出售或转让的同时,该转
让方按转让通知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从共售权股东处购买该等股权。
若公司在后续融资中存在比本轮融资更加优惠的条款,则投资方将自动享有
该等优惠条款。
公司承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
规定,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含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向投资方披露应公开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定期财务报告、三会决策文件、及其他可能对公司
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1)本协议其他各方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
(2)公司和/或除增资方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能在收到本
轮增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予以纠正;
(3)本协议签署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期限
内未能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的(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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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恢复到本协议签订
前的状态。
司应向本轮增资方返还全部增资款,并按照日息万分之五的费率支付资金使用费。
该等资金使用费应自该等增资款实际支付之日起算至公司返还全部增资款之日
止。
但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以及继续行使本协议
解除前已实际触发的权利,且本协议约定的保密、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继续
有效。
构成违约的每一方(“违约方”)同意对各方中守约的其他方(“守约方”)因
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及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
任、义务或债务(无论其为合同性质或其他性质的)、任何税费(包括因未缴纳
税款导致的罚金及滞纳金)或任何其他方针对公司提出的权利主张、或未披露的
公司债务,从而致使增资方承担任何合理发生的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的,
则公司应就上述损失向增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书的,每延迟一日,增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已支付增资款部分万分之五的标准
承担违约责任,且增资方有权按照第 7.3.2 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六、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正常经营,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在就上
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交易文件后,将严格按照交易文件执行。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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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开展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当前发展阶段的需求,能够更好产能扩张
和业务规划的落地,实现业绩快速增长,同时,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协同和技术创
新,为未来的长期价值创造提供持续动力。
本次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7)。无锡宜
欣财务数据详见会议材料附件《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15570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3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4—11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4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5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6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7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8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9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0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1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2—55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15570 号
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欣科技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5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宜欣科技公司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5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宜欣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宜欣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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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宜欣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宜欣科技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宜欣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
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宜欣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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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宜欣科技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宜欣科技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
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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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宜兴芯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华特公司)、杭州元亨九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市宜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设立,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宜兴市数据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江苏省宜兴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本公司属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集成电
路封装、测试。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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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
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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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
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
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
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
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
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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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
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
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
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
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
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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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
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
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
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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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
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
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
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
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
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
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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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
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
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一)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大型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应收中小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关联方往来组 控股股东合并范围内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的,
合 关联方 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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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 控股股东合并范围内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的,
组合 关联方 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
账 龄 中小银行承兑汇票注 预期信用损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失率(%)
注 应收大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应收银行承兑票据承兑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
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 商 银 行等银行,应
收中小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应收银行承兑票据承兑人为除前述银行之外的银行(下同)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中小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龄自款项实际
发生的月份起算。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
(十二) 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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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
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三)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 根据类似交
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
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
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
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
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
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 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
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1)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
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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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
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
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
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
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
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
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
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
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经被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且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
认为终止经营:
(1)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
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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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
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
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
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
重新作为可比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
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
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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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
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
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2)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
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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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五)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
(十六)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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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七) 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
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
(十八) 无形资产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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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应用软件 10
非专利技术 10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
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
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
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
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九)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
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
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
(二十)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
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 职工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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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
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
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
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
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
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二) 预计负债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三)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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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
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
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
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
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
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
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
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
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
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
际利率法摊销。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
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主要销售功率模块和受托测试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已根据
合同约定将产品发出,产品送达客户或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签收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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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
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
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
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
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
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六) 政府补助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
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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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
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
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
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
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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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八) 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
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
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
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
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
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
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
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
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
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
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
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
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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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
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
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
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
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
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
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
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
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
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
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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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增值税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出口退税率为 13%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二) 税收优惠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江苏省 2024 年度第三批高
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 3 年(2024 年至 2026
年)。本公司本期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7,000.00
银行存款 21,053,186.49 26,734,302.15
合 计 21,053,186.49 26,741,302.15
(1) 明细情况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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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8,760.00 100.00 6,438.00 5.00 122,322.00
其中:中小银行承兑汇票 128,760.00 100.00 6,438.00 5.00 122,322.00
合 计 128,760.00 100.00 6,438.00 5.00 122,322.00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项 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中小银行承兑汇票 128,760.00 6,438.00 5.00
小 计 128,760.00 6,438.00 5.00
(1) 明细情况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571,547.54 100.00 190,823.00 2.23 8,380,724.54
合 计 8,571,547.54 100.00 190,823.00 2.23 8,380,724.54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822,385.16 100.00 412,551.95 2.98 13,409,833.21
合 计 13,822,385.16 100.00 412,551.95 2.98 13,409,833.21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 目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 (%)
账龄组合 2,994,431.79 190,823.00 6.37 8,251,039.06 412,551.95 5.00
关联方往来组合 5,577,115.75 5,571,346.10
小 计 8,571,547.54 190,823.00 2.23 13,822,385.16 412,551.95 2.98
(3)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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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龄 计提比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
小 计 2,994,431.79 190,823.00 6.37 8,251,039.06 412,551.95 5.00
账 龄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合 计 378,663.74 100.00 378,663.74 302,570.01 100.00 302,570.01
(1) 明细情况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0,232,580.99 100.00 63,973.10 0.16 40,168,607.89
小 计 40,232,580.99 100.00 63,973.10 0.16 40,168,607.89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12,580.99 100.00 46,724.30 21.98 165,856.69
小 计 212,580.99 100.00 46,724.30 21.98 165,856.69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计提比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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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名称 计提比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
关联方往来组合 40,000,000.00
账龄组合 232,580.99 63,973.10 27.51 212,580.99 46,724.30 21.98
其中:1 年以内 29,768.00 1,488.40 5.00 68,200.00 3,410.00 5.00
小 计 40,232,580.99 63,973.10 0.16 212,580.99 46,724.30 21.98
(1) 明细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287,409.86 5,427.64 2,281,982.22 2,176,780.22 2,176,780.22
库存商品 6,176,385.32 2,113,700.81 4,062,684.51 4,065,684.85 1,729,651.73 2,336,033.12
发出商品 72,726.12 72,726.12 287,562.07 287,562.07
在产品 178,414.55 178,414.55
合 计 8,536,521.30 2,119,128.45 6,417,392.85 6,708,441.69 1,729,651.73 4,978,789.96
(2) 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5,427.64 5,427.64
库存商品 1,729,651.73 903,346.25 519,297.17 2,113,700.81
合 计 1,729,651.73 908,773.89 519,297.17 2,119,128.45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待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
待摊费用 26,562.29 26,562.29 180,000.00 180,000.00
第 36 页 共 55 页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房屋租赁费 764,773.29 764,773.29 577,920.03 577,920.03
合 计 3,833,547.12 3,833,547.12 3,870,579.17 3,870,579.17
本期计入其他 本期末累计计入
本期
项 目 期末数 上年年末数 综合收益的利 其他综合收益的
股利收入
得和损失 利得和损失
成都天一晶能半
导体有限公司
安徽芯塔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合 计 16,461,650.00 16,461,650.00 1,461,650.00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其中:股权投资 38,046,332.94 25,495,000.00
合 计 38,046,332.94 25,495,000.00
(1) 明细情况
项 目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机器设备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926,708.03 931,415.93 61,973,387.78 63,831,511.74
本期增加金额 25,751.33 15,093.80 882,903.34 923,748.47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952,459.36 946,509.73 62,856,291.12 64,755,260.21
第 37 页 共 55 页
项 目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机器设备 合 计
累计折旧
期初数 301,584.41 52,698.38 6,079,724.94 6,434,007.73
本期增加金额 73,766.79 73,737.10 2,486,316.70 2,633,820.59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375,351.20 126,435.48 8,566,041.64 9,067,828.32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577,108.16 820,074.25 54,290,249.48 55,687,431.89
期初账面价值 625,123.62 878,717.55 55,893,662.84 57,397,504.01
(2)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专用设备 5,463,933.70 5,735,259.50
小 计 5,463,933.70 5,735,259.50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设备款 748,585.17 748,585.17 47,700.00 47,700.00
小 计 748,585.17 748,585.17 47,700.00 47,700.00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14,021,745.73 14,021,745.73
本期增加金额 188,514.00 188,514.00
(1) 其他调整 188,514.00 188,514.00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14,210,259.73 14,210,259.73
累计折旧
第 38 页 共 55 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期初数 1,822,672.20 1,822,672.20
本期增加金额 1,195,413.77 1,195,413.77
(1) 计提 972,356.92 972,356.92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3,018,085.97 3,018,085.97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11,192,173.76 11,192,173.76
期初账面价值 12,199,073.53 12,199,073.53
项 目 应用软件 非专利技术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1,945,231.31 2,276,300.00 4,221,531.31
本期增加金额 15,929.20 15,929.20
(1) 购置 15,929.20 15,929.20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1,961,160.51 2,276,300.00 4,237,460.51
累计摊销
期初数 288,043.37 113,815.00 401,858.37
本期增加金额 81,449.52 94,845.83 176,295.35
(1) 计提 81,449.52 94,845.83 176,295.35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369,492.89 208,660.83 578,153.72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1,591,667.62 2,067,639.17 3,659,306.79
期初账面价值 1,657,187.94 2,162,485.00 3,819,672.94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形成商誉的事项
第 39 页 共 55 页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杰华特半导体科技
(湖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杰华特
(湖州)公司)
合 计 2,942,356.78 2,942,356.78 2,942,356.78 2,942,356.78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装修费 2,365,059.71 2,719,196.71
合 计 2,365,059.71 2,719,196.71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 可抵扣 递延 可抵扣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租赁负债 11,604,428.99 1,850,546.07 11,289,297.95 1,803,276.41
可弥补亏损 2,007,982.94 301,197.44 1,956,650.00 293,497.50
合 计 13,612,411.93 2,151,743.51 13,245,947.95 2,096,773.91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应纳税 递延 应纳税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资产 2,466,008.85 616,502.22 2,569,642.62 642,410.66
评估增值
使用权资产 11,415,230.61 1,819,351.87 12,199,073.53 1,936,928.31
对外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
合 计 15,889,222.40 2,737,051.53 16,725,366.15 2,872,836.47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 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和负债互抵金额 资产或负债余额 和负债互抵金额 资产或负债余额
第 40 页 共 55 页
递延所得
税资产
递延所得
税负债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设备款 344,005.79 344,005.79
合 计 344,005.79 344,005.79
(1) 2025 年 5 月 31 日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固定资产 21,691,318.72 17,630,877.74 长期借款抵押
合 计 21,691,318.72 17,630,877.74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固定资产 21,691,318.72 17,834,189.14 长期借款抵押
合 计 21,691,318.72 17,834,189.14
借款条件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11,450,000.00
信用借款 3,000,000.00 6,000,000.00
合 计 14,450,000.00 6,000,000.00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材料款及加工费 12,932,379.95 14,674,913.44
长期资产款项 612,425.90 1,770,455.13
第 41 页 共 55 页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 998,252.14 50,376.02
合 计 14,543,057.99 16,495,744.59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300.88
合 计 300.88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短期薪酬 2,786,671.44 9,090,963.82 9,754,592.98 2,123,042.28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
计划
合 计 2,843,352.49 9,850,817.59 10,513,593.54 2,180,576.54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714,332.60 7,897,124.18 8,622,834.10 1,988,622.68
职工福利费 339,477.74 339,477.74
社会保险费 31,448.84 400,883.16 399,968.99 32,363.01
其中:医疗保险费 30,717.48 358,490.40 357,743.84 31,464.04
工伤保险费 731.36 16,449.00 16,281.39 898.97
生育保险费 25,943.76 25,943.76
住房公积金 40,890.00 367,845.51 367,845.51 40,890.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85,633.23 24,466.64 61,166.59
小 计 2,786,671.44 9,090,963.82 9,754,592.98 2,123,042.28
(2)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 54,852.63 736,610.00 735,726.32 55,736.31
第 42 页 共 55 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失业保险费 1,828.42 23,243.77 23,274.24 1,797.95
小 计 56,681.05 759,853.77 759,000.56 57,534.26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309.68 33,658.72
印花税 23,519.76
合 计 24,309.68 57,178.48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未付款 9,309.75 30,347.36
合 计 9,309.75 30,347.36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20,000.00 48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769,562.09 2,685,267.45
合 计 3,489,562.09 3,165,267.45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待转销项税额 39.12
合 计 39.12
借款条件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及抵押借款 3,755,026.00 4,235,026.00
第 43 页 共 55 页
借款条件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3,755,026.00 4,235,026.00
项 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9,153,048.32 9,000,538.23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284,656.31 396,507.73
合 计 8,868,392.01 8,604,030.50
(1) 明细情况
投资者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杰华特公司 90,000,000.00 90,000,000.00
宜兴芯烨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元亨九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远杰创(嘉善)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40,000,000.00 20,000,000.00 160,000,000.00
(2) 实收资本变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由信远杰创(嘉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 计 20,000,000.00 20,000,000.00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发生额 期末数
第 44 页 共 55 页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减:前期
计入其他
本期 减:前期 综合收益
所得 计入其他 减:所 税后归 税后归 当期转入
税前 综合收益 得税费 属于母 属于少 留存收益
发生 当期转入 用 公司 数股东 (税后归
额 损益 属于母公
司)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242,402.50 1,242,402.50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年初未分配利润 -18,385,446.60 -7,632,666.1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48,789.89 -10,752,780.46
期末未分配利润 -21,934,236.49 -18,385,446.60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19,009,993.54 17,323,723.30 32,462,757.77 33,788,077.07
其他业务收入 1,066,405.11 271,325.80 2,933,143.61 1,634,826.21
合 计 20,076,398.65 17,595,049.10 35,395,901.38 35,422,903.28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印花税 4,416.23 68,104.57
合 计 4,416.23 68,104.57
第 45 页 共 55 页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职工薪酬 322,543.15 24,229.25
差旅费 17,622.01 24,690.58
业务招待费 2,592.23 4,617.00
折旧及摊销 296.30 351.53
办公费 2,835.44
其他 16,608.01 2,583.19
合 计 359,661.70 59,306.99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职工薪酬 1,929,783.27 3,265,988.77
办公费 168,487.41 317,451.18
中介机构费 169,121.92 402,040.87
租赁费 264,855.12 1,349,421.42
业务招待费 389,589.87 186,754.07
差旅费 60,970.53 157,154.53
折旧及摊销 452,836.47 600,916.80
其他 28,860.99 337,074.82
合 计 3,464,505.58 6,616,802.46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职工薪酬 1,590,689.53 4,528,010.37
材料费 551,253.00 579,428.08
折旧及摊销 189,607.45 395,276.04
差旅费 3,967.99 11,522.33
测试开发费 3,113.21
其他 57,806.85 36,209.49
第 46 页 共 55 页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合 计 2,393,324.82 5,553,559.52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利息支出 179,508.43 164,097.33
利息收入 -25,274.19 -57,326.89
手续费 2,046.94 3,670.33
汇兑损益 2,201.05 80,397.52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126,617.04 267,731.71
合 计 285,099.27 458,570.00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7,336.77 47,330.93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4,494.92 2,187.53
合 计 21,831.69 49,518.46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理财收益 24,540.27
合 计 24,540.27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合 计 51,332.94 495,000.00
第 47 页 共 55 页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坏账损失 198,042.15 -360,084.30
合 计 198,042.15 -360,084.30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908,773.89 -1,729,651.73
合 计 -908,773.89 -1,729,651.73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其他 760.00
合 计 760.00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盘亏毁损损失 262,630.34
其他 56,663.83
合 计 319,294.17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费用 -190,754.54 -116,685.74
合 计 -190,754.54 -116,685.74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1 之说明。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第 48 页 共 55 页
补充资料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4,447,930.35 -14,530,411.44
加:资产减值准备 908,773.89 1,729,651.73
信用减值准备 -198,042.15 360,084.30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
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76,295.35 298,939.8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54,137.00 3,057,971.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1,332.94 -495,000.0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08,326.52 512,226.5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4,540.2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936.45 -11,257.7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70,818.09 -105,427.99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347,376.78 -1,172,105.9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063,015.94 -2,908,962.2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90,438.54 1,583,531.93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9,367.49 -4,380,806.55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增使用权资产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1,053,186.49 26,741,302.1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6,741,302.15 8,037,268.4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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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88,115.66 18,704,033.72
项 目 期末数 上年年末数
(1) 现金 21,053,186.49 26,741,302.15
其中:库存现金 7,000.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1,053,186.49 26,734,302.1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2)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053,186.49 26,741,302.15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四) 其他
项 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0.79
其中:美元 0.11 7.18 0.79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明。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短期租赁费用 2,847,249.54 2,435,006.25
合 计 2,847,249.54 2,435,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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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145,983.32 267,731.71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7,417,308.52 3,472,280.82
① 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
未折现合同金额
剩余期限
合 计 11,908,787.62 12,204,064.52
②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
金短缺的风险。和租赁负债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源于公司无法偿还到期租赁付款额。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① 租赁收入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租赁收入 1.051,310.77 1,556,800.70
其中:未纳入租赁收款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相关收入
② 经营租赁资产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固定资产 5,463,933.70 5,735,259.5
小 计 5,463,933.70 5,735,259.5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0 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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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项 目 2025 年 1-5 月新增补助金额 2024 年度新增补助金额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7,336.77 47,330.93
其中:计入其他收益 17,336.77 47,330.93
合 计 17,336.77 47,330.93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项 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17,336.77 47,330.93
合 计 17,336.77 47,330.93
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重要子公司的构成
注册 主要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资本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非同一控
杰华特(湖 浙江省湖 浙江省湖
州)公司 州市 州市
合并
七、公允价值的披露
期末公允价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允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
合 计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
(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 38,046,332.94 38,046,332.94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54,507,982.94 54,507,982.94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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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杰华特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二) 关联方交易情况
关联方名称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杰华特公司 6,446,151.68
小 计 6,446,151.68
关联方名称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杰华特公司 16,358,999.15 25,396,488.10
小 计 16,358,999.15 25,396,488.10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杰华特公司 5,577,115.75 5,571,346.10
小 计 5,577,115.75 5,571,346.10
其他应收款
杰华特公司 40,000,000.00
小 计 40,000,000.00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杰华特公司 5,100,809.88 7,284,151.40
小 计 5,100,809.88 7,284,151.40
采购长期资产
关联方名称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杰华特公司 852,5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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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小 计 852,549.37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已经履行
(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完毕
杰华特公司 10,000,000.00 2025 年 1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1 日 否
合 计 10,000,000.00
本公司向杰华特公司租入场地、设备及采购服务费和水电,2025 年 1-5 月结算(不含
税)金额 2,847,249.54 元。
本公司向杰华特公司出租设备,2025 年 1-5 月结算(不含税)金额 1,051,310.77 元。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 或有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明细情况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对子公
司投资
合 计 21,000,000.00 21,000,000.00 18,000,000.00 18,000,000.00
(2) 对子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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