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时间 :二〇 二五年 七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628 号文,可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三期,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债券简称“25 国证 Y3”。
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86.92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11%,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84%。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所
有者权益合计为 1,202.30 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02.30 亿元,发
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9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9.1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
度和 2024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88 亿元、64.27 亿元及 82.17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
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
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
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5 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并在
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
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
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场情况确定。
如果发行人选择将本期债券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
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2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
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2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2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
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200 个基点
确定。
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而投资者无权要求公司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
兑付公告。
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
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
关注。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
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
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通过向簿记管
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
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
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
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
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基本条件。
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
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
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
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
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
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上市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 指
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 2025年7月10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指
日) 认购的起始日期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628号文同意
本次债券 指 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永
续次级债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25 国证 Y3”。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
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5 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债券无担保。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
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
押等操作。
本期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
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并在前
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
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
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情况确定。
如果发行人选择将本期债券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
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2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
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2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2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
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200 个基点
确定。
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个重定
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而
投资者无权要求公司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
兑付公告。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
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
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
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回条件;
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
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
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
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
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
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
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
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
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
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上述处理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
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中披露相关信息。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本期债券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 2030 年 7 月 11 日。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重置日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
一次。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 7 月 11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
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某一个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续
期选择权行权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期债券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
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七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
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
者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告等
(2025 年 7 月 8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7 月 9 日)
公布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发行结束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2025 年 7 月 1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1.50%-2.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专
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及簿记建档场所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网址:
https://biz.szse.cn/cbb)在簿记管理人簿记室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
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
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
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
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
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
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
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申请表》。
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
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7 月 9 日 15:00-18:00 间提交认购单/《申购申请
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
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的
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盖章的《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承销机构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簿记
系统认购单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邮箱:yhzqbj@chinastock.com.cn
咨询电话:010-80929001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
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
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
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
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邮件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
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
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
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
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
须是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及 2025 年 7 月 11
日。
(五)认购办法
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
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
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
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
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
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
者全称和“25 国证 Y3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
账号:34546058261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491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
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
参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
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董事会秘书:廖锐锋
联系人:郭睿、刘晓亚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7268
传真:010-80929002
项目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马千里、王恺麟、邵冠华、李宝嘉、张志明、郑乃源、李泽言、谢奉杰、
詹诗钰
电话: 0755-81682808
传真: 0755-816828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5403
传真:0755-82400862
项目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刘浩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撤销。
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询价利率区间为 1.50%-2.5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比例(%)
重要提示:
参与认购。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1)15:00-18:00 提交至簿记管
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发送邮箱:
yhzqbj@chinastock.com.cn;咨询电话:010-80929001。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
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等行为,亦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
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承诺遵守审慎合理投资。申购人承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
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
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
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
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簿记管理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申购人具有专业判断能
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申购人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簿记管理人。申购
人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
人进行认购的情形;申购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
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
意见;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
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件;
发出的《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
约束力;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
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
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
损失;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簿记管理人相关核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
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投资者全称(盖章)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0 号)》《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文件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
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申购申请表》中。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
合相关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申购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
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
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
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
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申
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机
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备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
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
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
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
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
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
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
资损失的风险。
七、
【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
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
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
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
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
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
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如投资者收到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即表明投资者已获取配售资格且已认可
簿记管理人对您专业投资者资格的认定。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无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
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
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
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申购无效。
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yhzqbj@chinastock.com.cn;咨询电话:010-809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