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341,389,2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12,435股后的339,476,79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
份1,912,43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67,895,358.80元/341,389,229股*10股=1.988796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796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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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购股份1,912,435.00股后的339,476,7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1,912,435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权利。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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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912,435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
金额/10股=339,476,794*2.0元/10股=67,895,358.80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67,895,358.80元/341,389,229股=0.1988796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796元/股。
七、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
咨询联系人:潘一德、徐洁敏
咨询电话: 021-61219988
传真电话: 021-6121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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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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