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
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风电”)向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为昌和风电向浦发银行在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期间内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以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借款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昌和风电向浦发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903.04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有关约定,本次公司为昌和风电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3.04 万元。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担保事项于 2025 年
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不超过人民币
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昌和风电的担保余额为 0;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昌和风电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03.04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096.96 万元。具体情
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 本次 本次担保
担保 2025 年
方最近 担保 本次担 占公司最 是否
担保 被担 方持 度预计 本次担 可用担
一期资 前担 保后担 近一期经 关联
方 保方 股比 担保金 保金额 保额度
产负债 保余 保余额 审计净资 担保
例 额
率 额 产比例
辽宁
辽宁
和展
昌和
能源
风电
集团 100% 88.07% 5,000 0 903.04 903.04 4096.96 0.33% 否
设备
股份
有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
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
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风电场相关系
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钢压延加工;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昌和风电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和展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711.84 44,508.32
负债总额 42,033.54 39,197.4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41,442.75 38,947.52
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1,000.00
净资产 5,678.31 5,310.87
资产负债率 88.10% 88.0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580.03 80.08
利润总额 880.95 26.20
净利润 747.15 -97.24
(四)其他情况
昌和风电不存在担保、抵押及诉讼事项,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期间内与债务人(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
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昌和风电提供担保,是基于昌和风电的业务需要,有
利于其经营发展。
昌和风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与业
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03.0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3%,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昌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