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4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
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改
革2025152 号)文件,经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制定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
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
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9)。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额 1,689,507,842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8.65 元 ( 含 税 ) , 共 分 配 利 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
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息:P=P。-V
其中 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P =P。-V=18.20-0.865 元=17.33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根据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价格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