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
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出具审核意见
如下:
为认真贯彻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持续深化海南农垦改革推进农垦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力落实天然橡胶“五个一”建设部署,公司拟参与投
资设立产业基金。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60%;海南海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
定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7,9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39.5%;海南农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0.5%。基金成
立后将重点投向具备领先核心技术、良好经营业绩的橡胶全产业链、新材料及其
他相关农业上下游行业的优质企业。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橡胶产业链的协同发展,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提
升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和效率,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有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季民、张生、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