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 中程 公告编号:2025-05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327,026,3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17,266,1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参与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6,942,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64%;
反对 9,622,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5.7281%;弃权 4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69%。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7,102,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55%;
反对 9,434,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6410%;弃权 48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9%。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8,5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34%;
反对 9,230,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3.4600%;弃权 6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26%。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6,92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21%;
反对 9,474,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7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6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8738%;弃权 6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11%。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7,558,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48%;
反对 8,76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0.7495%;弃权 70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2%。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
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8,18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66%;
反对 7,860,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5272%;弃权 9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9%。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6,427,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97%;
反对 8,41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7184%;弃权 9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11%。
审议本项议案及表决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均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6,36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8%;
反对 9,555,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2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5.3435%;弃权 1,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76%。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5,571,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73%;
反对 10,32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9.8228%;弃权 1,1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91%。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6,97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3%;
反对 8,52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4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9.3595%;弃权 1,5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7%。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签订协议暨进行债务重组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8,325,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5%;
反对 8,244,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7.7494%;弃权 4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6%。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袁晶、石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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