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3 - 2025/7/4 2025/7/4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149,074,060 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 1,714,9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419,895.00 元(含
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18,419,895.00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 价 方 式 实 施 的 股 份 回 购 金 额 16,441,918.60 元 , 现 金 分 红 和 回 购 金 额 合 计
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18,419,895.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15.36%。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及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714,900 股,公司总股
本为 149,074,06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147,359,160 股。根据公司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47,359,160×0.125÷149,074,060≈0.1236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36)÷(1+0)=
前收盘价格-0.1236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3 - 2025/7/4 2025/7/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
张伟明、汪哲、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派
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5 元人民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
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2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25 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25 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