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6,090.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
造提升项目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
阳)项目
合计 91,000.00 91,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
变更,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为实施
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 西高院
西高院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
究项目 厦门公司
岐山北二路 999-5 号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西高院
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 西高院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
厦门公司
提升项目 岐山北二路 999-5 号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BTA6P08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二路 999-5 号 3#厂房一层 1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 67.00%,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00%,
厦门智集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并新增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
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公司定位为兼具检测服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
向输配电及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厦门作为国家级绿色低碳示
范城市,拥有头部新能源企业形成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本次变更有助于厦门公司深入
对接产业链需求和当地高校资源,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积
累,逐步实现绿色电气装备“研发-测试-认证”闭环的再创新。
募投项目“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拟新增实
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为新能源电池及装备的产业聚集
地,新能源电池规划产能较高,而厦门本地新能源储能检测机构产能相对匮乏,本次变
更有助于促进厦门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影
响力,且有助于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维持和提升公司
电气设备检测行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
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
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
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和使用。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
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佟 妍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