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三未信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未信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
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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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及投票方式
层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7 日
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及合计表决结果以公告为准)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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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
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张
振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振峰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后,则董
事会同意补选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
战略委员会 张岳公(召集人)、张振峰、肖晗彬
提名委员会 张振峰(召集人)、罗新华、黄国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振峰的任职
生效前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张振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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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振峰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毕业于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获得博士学位。200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后)、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
究员/副主任),2013 年 1 月起至今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主任;曾
兼任密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密码学会密码算法专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