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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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79.4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00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本年度未实施回购。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公司股本总额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一致。
(四)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4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资本公积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的比例(%) 增股本(股)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0,717,358 35.36 14,143,472 84,860,830 35.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282,642 64.64 25,856,528 155,139,170 64.64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100.00 40,000,000 240,000,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表变动后具体数量及比例
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 24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0630 元。
(二)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
调整。
八、咨询机构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