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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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98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09,982 股,即以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50 元/10 股*519,683,458
股/519,793,440 股=0.1499682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499682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
参与利润分配股份 109,982 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7,952,518.7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的股本均未发生变化。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分红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
日的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
金股利 1.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982 股不享有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50 元/10 股*519,683,458 股
/519,793,440 股=0.1499682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49968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咨询联系人:金超       夏华芳
  咨询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电话:0575-848866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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