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178,26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178,2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正先生、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先生出具
了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另外,根据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行
为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利润分派后,上述承诺及要求的最低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为不低于 30.10 元。
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