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太和
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李晓萍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李晓萍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
委员会一致认为李晓萍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
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李晓萍女士任财务总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