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09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
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14.68%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10.94%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
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限公司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计 128,745,000 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和《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1)。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竞价成功的股份中 32,810,732 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注:上述股份性质虽为无限售流通股,
但是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已从 128,745,000 股变更至 95,934,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由 14.68%下降
至 10.94%,权益变动超过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万股) (%) (万股) 例(%) 时间区间
花王国际建 集中竞价 □
设集团有限 12,874.5000 14.68 9,593.4268 10.94 大宗交易 □
公司 其他:司法拍卖
三、本次解除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128,745,000 股,全部被
质押及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在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 32,810,732
股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一并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32,810,732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25.4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4%
解除质押时间 2025/6/23
剩余持股数量(股) 95,934,268
剩余持股比例 10.9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95,934,26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后
持股数计算)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4%
注:花王集团所持的 32,810,732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因
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股东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股) 32,810,732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25.4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4%
解除冻结时间 2025/6/24
剩余持股数量(股) 95,934,268
剩余持股比例 10.9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95,934,268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后
持股数计算)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4%
注:花王集团所持的 32,810,732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相关股份涉及的冻结因
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四、其他说明
转而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
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
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
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破 9 号、64 号、65 号、66 号、67 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对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导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持股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5)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
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司法执行尚未实施完毕,司法拍卖成交的部分股份亦存在尚未完成过户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