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2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2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 B 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 11.50 港元/股(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
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
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
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和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告编号:2025-临 0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方案》(公告编号:2025-临 08)和《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临 16)。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式 回 购 公 司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B 股 )300,0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成交总金额为 2,526,177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
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