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以下简称“减
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33,933,743 股和 35,292,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3.0155%和 3.1362%)的股东 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分别简称“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即 11,253,061 股);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50%( 即
配股及股份回购等变动事项,将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涉
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减
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 日止)。
《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0,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749,539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
合计持股比例为 5.0000%(持股比例按公司总股本 1,156,981,158 股为基准计算,
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如按总股本 1,156,981,158 股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总数 33,867,664 股为基准计算,则 HSG Holdco B、上
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 5.1508%)。至此,自权益变动公告披露以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本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拥有权益的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跨越 1%。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权
变更。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 的股东为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L.P.,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
合伙人为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L.P.,北京红杉坤德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
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
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前述规则,HSG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的相关情形。因此,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
和信息披露合规,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
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
数占总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
HSG 2025 年 6 月 5 日- 集中竞价 5.54-5.81 2,644,800
Holdco B 2025 年 6 月 23 日 大宗交易 5.38 917,698
上海喆德 0.3619
合计 7,749,539 0.6698
注:1、上述“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计算基数为当前公司总股本 1,156,981,158 股,
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二、权益变动触及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住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
股票简称 东鹏控股 股票代码 00301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774.9539 0.6698
合 计 774.9539 0.669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减持比例”由本表格第 3 部分“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数量前”与“本次变
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数量前”相减得出。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 (%)
股数(万股) 剔除回 剔除回 股数(万股)
剔除回购 剔除回购
购数量 购数量
数量前 数量后
前 后
合计持有股份 3,171.1981 2.7409 2.8236 2,814.9483 2.4330 2.5064
HSG
Hold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1.1981 2.7409 2.8236 2,814.9483 2.4330 2.5064
co B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3,388.6568 2.9289 3.0172 2,969.9527 2.5670 2.6444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88.6568 2.9289 3.0172 2,969.9527 2.5670 2.6444
喆德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559.8549 5.6698 5.8408 5,784.9010 5.0000 5.15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59.8549 5.6698 5.8408 5,784.9010 5.0000 5.15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是√ 否□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东鹏控股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发布《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25-037),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其
意向、计划 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减持期间
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