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 科 能 源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出具的《关于下属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外出售的告知函》。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概况
为推进轻资产战略需要,晶科科技决定将浙江晶源电力有限公司、海宁市晶
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宁市晶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宁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4 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整合至横峰县
晶格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并对外转让持股平台 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交割后,上述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晶科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涉及公司下属厂区的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所 实际项目容量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子公司 关联人
在地 (MW)
浙江晶源电力有限
晶 科 能 源(海宁) 公司
有限公司 海宁市晶步光伏发
屋顶分布式电站 电有限公司
海宁市
的购电交易 海宁市晶能光伏电
浙江晶 科 能 源有限 力有限公司
公司 海宁市晶灿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小计 17.20
注:本合作模式下,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
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
项目所 实际项目容量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子公司 关联人
在地 (MW)
晶 科 能 源(海宁) 29.97
屋顶分布式电站
有限公司 海宁市晶步光伏发 11.34
的购电交易 海宁市
海宁晶 科 能 源智造 电有限公司
及出租物业 13.87
有限公司
小计 55.18
注:本合作模式下,公司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分布式电
站项目公司,供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
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
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
二、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1
个储能项目。前述事项已经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
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 年度合作框架协
(以下简称“《2023 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3 个屋顶分布
议》
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4 个节能改造项目。前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
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人晶科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
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
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 科 能 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晶 科 能 源(海宁)有限
公司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
属厂区内投建 2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人晶科科技下属全资子
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相关子公司将继续与 4 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正常履行相关协
议。本次进展事项有利于减少未来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十五)之规定,在晶
科科技的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交割后 12 个月内,4 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
公司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 科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