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公司共向 17 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455,160,000 股变更为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号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号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4,633,440 -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7 名发行对象,
上述股东均承诺:本公司/本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申请将在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精工科技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精工科技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
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4,633,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3%。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7 名。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号 (股) 量(股)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 3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4,633,440 64,633,44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633,440 12.43 -64,633,440 - -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 (股)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5,160,000 87.57 64,633,440 519,793,440 100.00
三、总股本 519,793,440 100.00 - 519,793,440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
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 郭晓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