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5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70人,代
表股份数为895,160,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683%。截至2025年6月16日,本公
司共有股东人数57,770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2,588名,个人股东人数55,182名(不
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0,073,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0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62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325,087,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8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6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1,944,05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0.77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6,856,66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6121%;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6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5,087,39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3.1581%。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21,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2%;
反对 931,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1%;弃权 1,106,8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905,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0%;反对 931,8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57%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11,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11%;反对 93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1,11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94,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6%;反对 930,2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54%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07,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07%;反对 930,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0%;弃权 1,1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91,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8%;反对 930,97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弃权 1,1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04,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03%;反对 934,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1,1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8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934,7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64%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7%。
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03,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 932,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 1,123,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87,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8%;反对 932,7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59%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
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00,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9%;反对 93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1,12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84,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1%;反对 930,2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54%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
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19,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 935,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5%;弃权 1,105,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902,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4%;反对 935,7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66%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105,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 925,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4%;弃权 1,129,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88,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2%;反对 925,3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2%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3,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42,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7,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0%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6,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4%;反对 924,8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3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9,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1%;反对 924,8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1%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7,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6%;反对 923,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 1,13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81,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5%;反对 923,2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37%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0,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88%;反对 925,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弃权 1,14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4,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8%;反对 925,7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3%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88,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85%;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47,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1,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2%;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0%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4,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 922,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 1,143,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8,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 922,7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36%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84,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81%;反对 931,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1%;弃权 1,143,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68,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5%;反对 931,6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57%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4,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 924,5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41,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8,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 924,5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1%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86,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 931,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1%;弃权 1,14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0,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8%;反对 931,4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56%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3,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 924,5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42,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6,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4%;反对 924,5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1%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89,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4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3,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6%;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0%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1,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88%;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44,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4,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9%;反对 924,4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0%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92,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0%;反对 924,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14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3%;反对 924,9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41%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087,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84%;反对 93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1,14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870,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0%;反对 930,27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154% ; 弃 权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