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0: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
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特别分红权
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调整至不
超过 33.307 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
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经公司
经营管理层决策,公司决定将本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
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次回购公司股份 334,1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最
高成交价为 2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93,8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8,850 股,占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37%,
最高成交价格为 22.8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
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
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XING XIUQING、邢正以及一致
行动人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成”)、持股 5%以上股东王京和张树
江正式签署《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王
京、张树江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尚需完成瑞丞基金设立(如需)及其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豁免 XING XIUQING 履行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
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除上述情况外,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将上述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合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