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 公告编号:2025-08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7,132,2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2,519,844股的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8日和201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此外,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和2016年1月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2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80万股(含5,68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86,62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16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核通过。
(二)公司股本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320,000,000股;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基于前述情形,在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9.47元/股,同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由不超过56,8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91,467,790股。2016年6月4日,公司获得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57号)。公司据此向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久创
业投资行(有限合伙)、翁华银、江徳湖、李恩平、何琳、梁美玲、胡卫红、寇
凤英共10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9,921,837股,发行价格为9.47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851,559,796.39元。上述股份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于2016年8月2日上市。
分派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324,90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267,194,941股;
同时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324,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79,873.55元(含税)。2018
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上述股份的情况
泰证券”)申请司法执行李恩平、江德湖、何琳质押于恒泰证券的公司股份。根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2023)内01执恢195
号之一、(2023)内01执恢204号之一、(2023)内01执恢203号之二《执行裁定
书》,法院分别裁定李恩平持有的摩登大道23,446,674股股票及现金红利、江德
湖持有的摩登大道25,765,574股股票及现金红利、何琳持有的摩登大道17,920,000
股股票及现金红利归恒泰证券所有,前述李恩平、江德湖、何琳被司法执行的股
票数量合计为67,132,248股,均已过户至恒泰证券名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恒泰证券作为股份受让方需遵守的承诺:
减持通过司法划转的李恩平 23,446,674 股股票及红利股票;
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止,自愿锁定其持有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通过司法划转获得的江德
湖所持有 25,765,574 股股票及现金红利、何琳所持有的 1,120 万股和转增 672 万股股票及
红利。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交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
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恒泰证券 股份减持承诺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股票受让方在受让后六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恒泰证券在 2024 年 10 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情况:
(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本公司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并停止或促使相关方停止相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关于同业竞争、
经营活动。本承诺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
恒泰证券 关联交易、资金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占用方面的承诺
(二)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
露程序。本承诺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
承诺函持续有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132,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机构股东1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上市 剩余限售
股东全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数占上市公司
号 份总数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 股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67,132,248 67,132,248 11.02% 9.42% -
注:本表格采用的无限售流通股及总股本为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截至2025年3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712,519,8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03,062,289股,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为609,457,555股。
五、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股份情况为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情况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062,289 14.46% - - - -67,132,248 35,930,041 5.04%
高管锁定股 - -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103,062,289 14.46% - - - -67,132,248 35,930,041 5.0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情况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9,457,555 85.54% - - - 67,132,248 676,589,803 94.96%
三、股份总数 712,519,844 100.00% - - - - 712,519,844 100.00%
六、核查意见
因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其发行保荐人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
恒泰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核查结论的独立性,另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国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承
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其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过司
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