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
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 1.3 亿新西
兰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1.3 亿新西兰元(不含本次担保)。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借款及担保背景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
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借用的 1.30 亿新西兰元借款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到期。经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拟共计申请借款
款”),以替换即将到期的借款,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其中:光明乳
业国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 9,000 万新西兰元借款,向中国银行申请 4,000
万新西兰元的借款。本次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二、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借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协商,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
款 9,000 万新西兰元(约等值 3.87 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
月 BKBM+0.75%计息;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 4,000 万新西兰元(约
等值 1.72 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 BKBM+0.75%计息。本
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担保。
(二)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光明乳业国际基本情况
光明乳业国际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46,750 万美元;注册
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岛中西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 号;董事:赵健福、杨
思行、韩佳伟;执行董事:赵健福;本公司持有光明乳业国际 100%股份;光明
乳业国际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51,761.46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4,223.48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197,537.98 万元;短期
借款为人民币 53,241.50 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 0.00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人民币 0.0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6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人民币 253,715.13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5,526.89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198,188.24 万元;短期
借款为人民币 54,961.74 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 0.00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四、借款及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协议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最后一日为起息日对日。
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
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中国银行的协议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
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
(三)反担保情况: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本公司基本财务状况及借款影响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人民币 225.57 亿元;
短期借款人民币 18.51 亿元;长期借款人民币 0.52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09.36
亿元;资产负债率 48.48%。
本次借款完成后,光明乳业国际将继续向其下属子公司新莱特提供贷款,故
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光明乳业国际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平台。本公司可以对
其实施完全控制。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经审议,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 72,549.8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66%。其中,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 62,014.8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55%;本公司为参
股公司(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10,535.0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1%。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
九、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
本次借款、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