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5-047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近期,
公司依法实施了回购,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最低限额,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安排,公司管理层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
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77%,最高成交价为 20.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3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00,399.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
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 2,5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
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73,25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77%,
最 高 成 交 价 为 20.79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19.93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5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
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
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
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为 20,000,399.36 元(不含交易费用),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
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
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973,25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77%,已全部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
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公司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5 年 4 月 29 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