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钱鹤、孙根志华、邱洪生、袁少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鹤、孙根志华、邱洪生、袁少颖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
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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