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
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邱洪生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9年2月至1994年12月历任航空航天部第710所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1995年1月至今历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业务总监、董事兼副
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本人现担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066.SZ)、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002643.SZ)独立董事。2021年5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我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
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14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3项议案。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2024年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需经专门委员会进
行审核的项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
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报告期内,组织了2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第一次我听取了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关于2024年度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普华永道中天就年报审计范围、重点、时间等向审计
委员会进行了说明;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了普华永道中天年报的时间
进度安排,对其强调了审计工作的重点,并提出了保质保量的审计工作要求。第
二次我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关于2024年报关键事项的汇报,普华永道中天就年报
中公司经营情况、风险评估、营业收入情况等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说明;本人对
其强调了年报披露工作的重点,并提出了真实准确有效的审计工作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现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
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公司定期报告发布后,参加公司召
开的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
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
电话、微信、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汇报、与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了解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
为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
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
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
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
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
实、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风险,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的交流沟通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进行评估和改进。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材料,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
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按要求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续聘财务负责人。经核查,候选人员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认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合法、有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
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履
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邱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