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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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3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
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收整改,公司股票于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
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相关
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
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
则实施终止上市。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
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
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
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
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 96
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
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
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
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3 月 20 日、3 月 21
日、3 月 22 日、3 月 25 日、3 月 26 日、3 月 27 日、3 月 28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公司股票存
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
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可能触发交易
类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于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
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
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
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
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
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
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
改。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9.4.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
交易日,已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
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
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
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
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 96 亿
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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