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公司董事会: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2/10—2026/2/9
预计回购金额 750 万元—1,500 万元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已回购股数 1,837,300 股
实际已回购股数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0.27%
实际已回购金额 1,498.6551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8.06 元/股—8.35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
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5-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临 2025-006)
及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即: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45,5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678,207,158 股)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35 元/
股,最低价为 8.2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9,213.00 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91,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78,207,158 股)
比例为 0.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27 元/股,最低价为 8.06 元/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37,338.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
综上,自回购股份事项披露至今,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837,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回购最高价格 8.3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
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的行为。
四、预计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注
股份总数 678,207,158.00 100.00 678,207,158.00 100.00
注:1.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 8,705,647 股,
为公司前次实施回购股份股票;
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公司新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本次回购。故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两个账户数量相加所得。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
本,注销 1,837,300 股。
司前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股票。
露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销之前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尽快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
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5)。公司
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