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翟永功: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
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动物科学专业学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西北农
林科技大学,获动物遗传专业的农学硕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美国匹兹堡大学遗传药
理学的高级访问学者;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SCI 收录论文 40 余篇、
参与编著教材和编著 5 部,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 3 项;2001 年 5 月起,任职于
北京师范大学,担任生物学以及生理学教授,主要从事生理学与分子药理学的教
学与科研工作;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至今,担任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
鼎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担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了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职务外,没有担任公司的
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二、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共召开 6 次
董事会会议及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
出席会议。
在每次参加上述各项会议前,本人会对审议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将会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及时和公司进行沟通了解。
在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毕马威华
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讨论工作,就公司的内控管理、年报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独立性等方面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关注
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股东的提问,并定期参加公司的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股东
关注的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员会会议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供应链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保障供应链、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财务管理、风险管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公司内控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使
得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
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
料,学习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期间,参加了 5 次北京上市公司举办的董事监
事专题培训及 1 次公司法律顾问组织的董监高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公司
法》修订、独立董事专题培训、信息披露规则、诚信建设及财务造假犯罪案件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进行日常
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
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
经营过程中得到落实,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境外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并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管
的薪酬和考核情况,认为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认真审核,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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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翟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