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 36 号公司办公
楼 10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比例(%) 48.31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张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7,310,001 92.4390 7,471,419 7.0974 487,981 0.4636
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402,878.68 万
元,其中短期借款 50,700.00 万元,中长期借款 352,178.68 万元(含项目贷款 145,798.68
万元),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余额
为 37,500.00 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和经营情况,以及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天能化工有限公
司、天辰化工有限公司、天伟水泥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控制财务费用,拟定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不
超过 297,080.00 万元。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银行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
股东大会审议银行借款额度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6,647,957 98.9959 7,767,619 0.9416 515,281 0.0625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公
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 270,06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 75,480.00 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天伟水泥有限公司
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为资产负债率
超 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 194,580.00 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担保
费用,也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将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
银行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6,159,677 98.9367 8,064,900 0.9776 706,280 0.085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易及预测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5 年为
担保计划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关联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域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第 1 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故本次会议参加第 1 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5,269,401 股,参
加其余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均为 824,930,857 股。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的第 1、2
两项议案表决均为普通决议,即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第 3 项议案表决为特别决议,即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康晨律师、郑薇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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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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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