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
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 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 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
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
应对措施。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
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
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
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
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
部门,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市值管理目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市值管
理具体计划及指标;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采用官方声明、协调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
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
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
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
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合理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最终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二)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
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信心,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三)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
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
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
质量和价值。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
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积极建立
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通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
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
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不断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
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等
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
市值稳定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市值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
市净率等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
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
阈值。
第十三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前述指标进行监测,当相关指标接近或
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
场价值。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
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
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
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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