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川先生、黄鹏先生、易铭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川先生、黄鹏先生、易铭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