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川,中国国籍(香港),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南京金陵船
厂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银建
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中国地热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宁夏昊王酒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起担任兴业合金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出席详细情况见下表: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
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024 年度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并亲自出席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
内容及标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讨论,就相关工作推进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 2024 年度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在公司 2023 年年报、2024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
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
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
司情况。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审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独立研判,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按时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外,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专题座谈、视频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内控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结合自身财务专业
背景,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优化、内控规范建设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
时提出专业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跟踪分析
相关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本人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已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审批程度,且按照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的相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H 股《2023 年业绩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
《2024 年中期业绩公告》
《2024 年中期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详细审阅,全面检查了内部控制各项管理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
行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详细
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且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详细审阅,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详细审阅。经审慎分析,本人认为
与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匹配。同时,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严格遵
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
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
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
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结构,确保其与公司战略相匹配,加强与各方沟通协作,提
升提名工作透明度与公正性,增强市场对公司治理信心,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川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