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独
立董事,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诚
信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明茂,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九届鹰潭市政协委员、江西
省高层次人才。曾任职于江西铜业集团组建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担任江西省鹰潭铜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团、江
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顾
问。现任江西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明茂 1 1 0 0 否 0
(二)关注监管动态及提升履职水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培训的要求,在公司
的协调组织下,参加了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活动。通过独立董
事履职学习平台,学习最新监管理念,强化合规意识,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
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
成。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
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
现场考察、电话沟通、定期索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进行检查监督,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为我们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调整
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
公告。本人对公司 202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
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努力推动公司保持
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长
期、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